白条收据也成了合同
李贺民为何派人到张本峰的鱼塘强行收费?为何向张本峰索要3万块钱?就此,记者专程赶赴原阳县国有林场,找到李景民、葛廷成等4名职工了解情况。李景民拿出一张白条证明复印件:上面写着:“今收到李贺民投入罗李林区水面开发资金叁万元整。经手人葛廷成、李景民。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 。”
李景民解释说,这张白条现金收据是我们写给李贺民的,目的是吸引社会更多资金,将来用于罗李林区(张本峰承包的鱼塘)水面大规模开发,李贺民交3万元顶多算是入股,将来他可以分红或者成为股东。
问及李贺民派人到张本峰承包的鱼塘强行收费之事,葛廷成说知道此事。他说,依据林场只对内不对外承包的规定,我与李景民、李友、李随哲4人承包了鱼塘,我们有权向社会发包,因而将鱼塘发包给了张本峰,双方签订有承包合同。尽管没有经过公证,但至少是有章可循。我们根本没有与李贺民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所以他不应该去人家张本峰承包的鱼塘收费。
李景民补充说,李贺民与我们之间有经济关系,可他从来没有找我们几个人要那3万块钱,当时将鱼塘发包给张本峰他也是知道的,张本峰与他没有丝毫关系。现在他派人去张本峰的鱼塘收费,依据就是我们给他打的那张3万元收据。索要那3万块钱应该来找我们,而不应当找人家张本峰呀!
李景民、葛廷成一致认为,这张收据即是李贺民派人到张本峰承包的鱼塘强行收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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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刘新平 贺棣葆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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