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报道(记者 刘新平 贺棣葆) 9月上旬,原阳县农民张本峰来信,信中说他承包的原阳县国有林场罗李林区鱼塘,多次受到该县斗门乡党委副书记李贺民派来的人侵扰,报案后,原阳县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认为是经济纠纷撒手不管。
张本峰向记者提了3个问题,一是李贺民书记的做法属不属于侵权行为?二是当地派出所凭啥认定李贺民派人侵扰他承包的鱼塘是经济纠纷从而撒手不管?三是李贺民书记经营鱼塘符合不符合政策?
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副书记派人到鱼塘收费
2008年5月15日,张本峰与原阳县国有林场职工李景民、葛廷成等4人签订了罗李林区鱼塘承包合同,水面196亩,承包期3年,承包费3年共计94080元。张本峰一次交了91000元。该合同明确写道,乙方(张本峰)在承包期间,甲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如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加违约金共计3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本峰从银行贷款30万元整修了鱼塘,一次性向水里投放了7万尾草鱼苗、60万尾小鱼苗和2.6万尾花鲢、白鲢。并专门从外地聘请2名养鱼高手。经过两年多的艰辛劳作,今年7月,鱼塘进入收获期。
为了充分利用罗李林区自然环境,张本峰感觉仅仅靠卖鱼比较单一,就利用优势发展垂钓业,让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娱乐,享受收获。从7月10日至31日,每天来此垂钓的人不下160人,生意格外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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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刘新平 贺棣葆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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