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3名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大河报报道(记者 尚杰 马珂 郝振宇)
核/心/提/示
去年7月,一起绑架杀人案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据报道,为了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2008年10月14日,一个犯罪团伙在平顶山市区绑架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后,强行逼迫其强暴、勒死另外一名遭劫持的女人质,拍下照片后将其放回。
昨日上午9时许,这起案件被公开宣判。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内,院长郭保振宣判后,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3名罪犯被带往刑场,执行死刑。而根据省高院的终审裁定,该案涉及的8人犯罪团伙其余5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死缓不等。
至此,这起重大绑架杀人案的审判工作落下帷幕。本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院和平顶山市公安局采访到了有关此案的诸多细节。
公开宣判,最高院核准3绑匪死刑
该案件的时间脉络为,2008年10月14日案发,同年11月5日宣布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2009年8月20日,平顶山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8名罪犯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于同年11月3日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就3名被告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核准后,平顶山市中院昨日进行了公开宣判。
宣判中公布了两级法院认定的“10·14”大案的事发经过。
2008年6月份以后,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伙同其他几名罪犯多次策划绑架,准备了面罩、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进行了具体分工。
2008年10月14日20时30分许,陈书勤、郭宏杰伙同另外3人,按照石书伟的提议,到平顶山市体育路某宾馆后院守候,将返家的被害人夏某(男,时年23岁,新华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挟持后,带到该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大营村的一间租赁房内,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尼龙绳、铁丝等将夏某捆绑并套上面罩。主犯石书伟得知夏某已被绑架到指定地点后,又指使其他人按计划方案绑架第二名人质。当天23时许,陈书勤等人驾车到许昌市区,将24岁的女设计师王某挟持到该租赁房内。
在去年媒体报道中,究竟是谁杀死了王某等问题广受关注。省高院终审裁定载明,为迫使夏某同意交纳500万元的赎金,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对夏某进行殴打,并强行让夏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夏某不从而未得逞。这些人又威逼夏某使用绳子勒死王某,遭夏某拒绝后,强迫夏某坐到沙发上,又将王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面,用一条尼龙绳强行套住王某的颈部,绳子两端缠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条尼龙绳套住夏某的颈部。由曲国伟按住王某的双腿,陈书勤向前推王某的上身,刘德林、郭宏杰往后拉套在夏某颈部的绳子,致夏某脸色变紫,王某昏迷。
其后,刘德林、曲国伟开车将夏某送到郊外,让其回家筹集赎金。陈书勤、郭宏杰见王某尚有呼吸,二人再次共同勒王某的颈部,致其死亡。
次日凌晨6时许,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唯恐罪行败露,驾车至郏县茨芭乡清泉村附近,将王某尸体抛弃到一废弃矿井内。夏某被放回后,石书伟等人多次打电话向夏某及其家人索要现金500万元,未能得逞。
经法医鉴定:王某系他人勒压颈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团伙8名成员均为刑满释放人员
该团伙的8名罪犯均为男性。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显示,石书伟和陈书勤因犯绑架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郭宏杰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昨日上午宣判后,3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其余5名罪犯也分获重刑。其中,李占伟和刘德林因犯绑架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曲国伟犯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苗会平和陈锡林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2年。
终审裁定书显示,该犯罪团伙的8名成员均为刑满释放人员。主犯石书伟等6人都曾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同在洛阳豫西监狱服刑。郭宏杰199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但经过6次减刑,最终于2005年出狱。另外两名罪犯曲国伟、苗会平则在周口一所监狱服刑。8人出狱后开始结伙。
1971年出生的石书伟是该起绑架案的主犯,事发前经营一家建材公司。2003年曾因犯诈骗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过减刑后于2007年1月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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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尚杰 马珂 郝振宇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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