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中国聚焦

重庆亿万身家“黑老大”陈明亮27日被执行死刑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27 15:47:5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中新网重庆9月27日电   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陈明亮27日被执行死刑。其同案被告人周勇也于同日被执行死刑。

  年过五旬的陈明亮是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身家过亿。2009年12月,陈明亮与另一当地富豪马当因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上庭受审。

  坊间传闻陈、马涉黑团伙为重庆最有钱的涉黑组织。检方指控称,该团伙先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渝中区等地制造故意杀人案件2起,杀死2人、故意伤害案件2起,致重伤2人、轻伤1人。据称,陈明亮团伙大肆进行组织妇女卖淫、贩卖运输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获取巨额佣金。同时,陈明亮等人利用团伙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强索债务、插手各类纠纷,获取非法收入近6000万元。

  为寻求庇护,该团伙还以利诱、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李家斌等为骨干成员,陈晓兵、黄全德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0年2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陈明亮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1] [2]
 下一页

( 作者: 记者 郭虹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