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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吃惊的是,为了“借钱”给石小红,有人甚至要托关系。70岁的刁女士,在高利率诱惑下,自作主张卖了留给孙子的一套30多平方米房产放贷给石小红。“当初还是托人找关系放贷的,一家人都不知道,我后悔得整夜睡不着觉!”记者了解到,石小红案发后,到当地警方报案的受骗群众已有330人,其中个人放贷额最多的为6700万元。
靠传销发展迅速“致富”
记者梳理发现,石小红构筑的“财富网络”呈金字塔式结构,就像传销组织,有明晰的“上线与下线”链条。曹丽琴借给石小红6700万元,她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最大掮客。她的“下线”有220多人,她的婆婆、亲友、邻居、同事又在她的线上发展了“下线”。依靠借款吃利差,曹丽琴由下岗女工摇身变成“富婆”。案发后,曹丽琴无法向“下线”兑付本息,今年8月,曹丽琴与前夫王勇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那么,石小红用“借”来的巨额资金做了什么?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高旭明说,石小红起初只是经营出租车、货车等小项目。随着钱“滚滚而来”,她投资的手笔越来越大。2006年,她投资约300万元在东胜区购买了70亩土地。她还相继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购置了43处房产,大肆炒房。据警方证实,石小红仅房产、股权和奔驰等车辆的投资多达1.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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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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