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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浙江省高院原副庭长潘华山杀人分尸 一审判死刑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23 06:48:43   来源: 中原网综合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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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华山于2008年5月,担任省高院审理的由钱朝魁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省肥东县东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州市南浔镇北客运服务公司联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审判长。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潘华山多次违纪私下接触钱朝魁,其间钱朝魁许诺如申诉成功,将按30万元申诉标的的10%给予好处费。2009年12月,因该申请再审案件仍无结果,钱朝魁来杭找潘华山,扬言要予以告发。2010年1月8日,钱朝魁如约来杭与潘华山见面。潘华山将钱朝魁带至其位于杭州市政苑小区的家中,采用石块猛击、扼颈等方法致钱朝魁当场死亡。之后,潘华山将钱朝魁尸体肢解,并将尸块弃于杭州至安徽公路两侧的河流、山地之中。

  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潘华山为怕被害人告发而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潘华山杀人分尸抛尸,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潘华山杀害钱朝魁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据此,杭州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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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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