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报道(记者 康锦 周庆华) 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是侦查机关常见的案件侦查手段,但今后,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重特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究竟有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录像过程有无间断,就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同时,本地的司法、执法情况总体如何,也要由检察机关“说了算”。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首次就遏制刑讯逼供、增强法律监督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由检察机关建立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地方人大出台决议的形式,要求检察机关监督重特大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内容,在全国检察系统都属首次尝试。
[遏制刑讯逼供]
重特大案件是否全程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要监督
“我们是中原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你因涉嫌故意杀人,我们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没有?”得到犯罪嫌疑人刘江(化名)的肯定回答后,讯问开始。
讯问结束后,录音、录像资料由当天进行讯问的民警、犯罪嫌疑人刘江一一签字确认,当场进行封存,交由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这是日前,郑州市中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审讯室里发生的一幕审讯情形。“重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现在既是郑州市公安局的一项硬性规定,也是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的一项内容。”中原公安分局局长何汝伟说。
8月27日,为加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郑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正式将“检察机关要监督侦查机关制定和落实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当成具体制度加以明确。据了解,以地方人大出台决议的形式,要求检察机关监督重特大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在全国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告诉记者,为提高重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重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制定了《全程录音录像操作规程》。规程中特别强调,公安机关首次讯问重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即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因未严格执行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或执行中弄虚作假,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造成不良后果的,检察机关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范俊说。
事实上,在规定出台前,郑州市检察院就曾利用录音录像资料来办理案件。年初,在审查起诉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康某在翻供的同时表示受到“刑讯逼供”。由公安分局宣传部门录制的用来当宣传片的审讯犯罪嫌疑人音像视听资料,最终为办案民警没有刑讯逼供“洗清了冤屈”。
“由检察机关监督重特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与其说是一项制度的出台,不如说是执法理念的转变。”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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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康锦 周庆华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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