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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着离婚
缘于有人放出“话外音”
记者从江宁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截止13日即江宁区拆迁公告发布日的当天夜里,离婚者达到近日最高峰:128对256人。
而记者从有关知情人那里获悉,江宁区的拆迁户之所以争着离婚,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拆迁现场有人放出的“话外音”有关:“分户可以多获得补偿款、低价申购安置房”;“这次拆迁是市政府的大项目,资金有保障”;“9月13日办理的离婚有效,之后的就不算数了”……诸多的语言导向,让拆迁居民纷纷拥往婚姻登记处。
记者了到,在这次拆迁中,江宁区的政策比市级的拆迁政策更优惠:拆迁一户最高按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比南京市的标准多出20平方米。据悉,2010年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购标准为均价4000元一平方米。此外,每户在优先时限内搬家走人的,还将获得3万元的搬家奖励费。记者获悉,最近办理离婚手续的,多半是住房面积大的户主。
改变细则如何
南京拆迁,能否依据实际面积?
记者在《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看到,8章共50条款的细则中,对离婚情况并没有严密的说明和严格的限制,拆迁依据主要是土地证或房产证,这就导致很多人像13日在江宁登记处那样趋之若鹜地办理离婚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是屡见不鲜。为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南京也有区县进行了“地方政策限制”,据悉建邺区在实施拆迁时,特别设定了离婚的时限:拆迁公告之日前两年办理离婚的,方才有效,有力阻止了少数被利益驱使者的想法。此外,在北京等城市,拆迁条例依据的是按面积实地测算给予补偿。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南京也可沿用这样的办法。“以张某800平方米的拆迁房为例,按规定一户可以享受220平方米申购房标准(多余面积部分实施原房补偿),假如张家分成3个户口,他们仍在这220平方米里分配,人均面积也超过了70平方米,即便这样也超过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他认为这样将有效阻止少数人想以分户离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偿款的行为。(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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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本报记者 宋南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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