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溪(教师)
9日,江西省卫生厅联合江西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公安厅对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发出清缴的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9月10日新华网)
既有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的“严厉打击”,又有“免予处罚”的宽余期限,可谓仁至义尽。只是,如此最后通牒,真的具有威慑力吗?
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死灰复燃,一再“重出江湖”,在其背后则是经济效益的巨大诱惑,更是监管部门失责的集中显现。
病从口入,现在已经发展到毒从口入。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已经是触犯法律了。无论如何是不能得到饶恕的。一方面,孩子的健康不允许,另一方面法律不允许,其实,这些发出最后通牒的“相关部门”真的有资格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宽大处理”吗?
如果说免处罚,在刚发现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时,或许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时至今日,还在用这个“老套”方式来对待问题乳粉,则完全是个黑色幽默。不仅是一个自我掌掴的羞辱动作,而且还是一个让犯罪分子笑掉大牙的自取其辱行为。
现在至“最后通牒”还有20天时间,这段日子如果卖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是否一点事都没有?他们只要等到最后一天,将卖不出去的问题乳粉上交就万事大吉了。这20天,该能卖出去多少问题乳粉?
规定9月底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免处罚,这是个令人悲愤的规定,也是个让我们难以接受的规定。这20天,我们将处于如何的恐惧之中?
( 作者:
前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