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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上制止小偷被砍活该? 见义勇为引争议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10 10:17:16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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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针 王斌/文)

  【话题背景】

  杜松涛说,去年12月16日晚,他下班后,在郑州市京广路和中原路交叉口坐上807路夜班公交车回家。在车上,他发现身边一名男子把手伸进了旁边一名女乘客的挎包里,男子20多岁、瘦高个儿。

  杜松涛踩了瘦高个儿的脚,想以此制止对方。谁知却引起对方的不满,两人开始争执,瘦高个儿掏出了一把“一尺多长”的刀,砍伤杜松涛。

  公交到站后,瘦高个男子逃离。杜松涛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2万余元。

  9月7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各方争议

  ▲▲

  杜松涛(原告)“我制止小偷,是见义勇为”

  我制止小偷,保护他人财产,致使自己受到损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从我和小偷发生争吵到被砍、乘客发生骚乱,这中间公交车司机有足够的时间报警,但司机却没有任何作为,反而开车门放走了小偷,不仅使我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还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难度。

  当时的公交司机也是受益人,从事发到停车大概有5分钟时间,足够报警让警方赶到现场。

  事情发生后,同事朋友都说我“多管闲事”。我左手拇指至今没有知觉,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如果得不到公平的判决,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肯定不会出手了。

  胡某(公交车司机)“我听见俩乘客先吵架后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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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沈春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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