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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不用真场地 “虚拟办公室”现身郑州(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10 08:24:21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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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工商部门称不合法

  “虚拟办公室”存争议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所谓“虚拟办公室”就是一个完整的“道具公司”,从场地、设备到人员配备等全部都是在进行虚假的“实力表演”,不了解的客户在与租用了“虚拟办公室”的公司接触和产生业务往来时,很难察觉这些“演员”及道具的真实与否。为此,记者分别咨询了河南省工商局、郑州市工商局及金水区工商分局的相关负责人。

  各级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第一次听说市场上出现这样的“虚拟办公室”,与此同时,多位负责人均明确表示此行为是完全不合法的。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注册科科长翟建生说:“从理论上来讲,租房者以自己公司为名义租用‘虚拟办公室’进行名片印刷、媒介广告等宣传,哪怕只使用了一天,也是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公司登记事项中公司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翟建生说。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见习记者 杜一格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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