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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上遇小偷见义勇为被砍 满车乘客无人作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8 17:17:41 来源: 河南商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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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车票能索赔吗?

  在现实中,很少有人索要公交车票的,如果没有车票,乘客受到伤害能否得到赔偿?

  陈波说,在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车票,公交公司又否认,那么,事实一旦得不到证实,乘车人通常难以达到索赔目的。不过,乘客可以寻找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向公交公司提起赔偿。

  比如,杜松涛一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观点

  公交公司难辞其咎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应负救助义务,以及“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陈波认为,乘客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未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也没有履行配合抓获小偷的附随义务,违反了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从侵权关系来讲,公交公司打开车门,将小偷放跑,或者即便不是小偷,放跑一个行凶者,公交公司也是有责任的。不过,责任不单单是公交公司的,加害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王利智认为,杜松涛受伤是“小偷”造成的,已经超出了客运合同的范围,如果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损害结果,将导致公交公司不堪重负。“杜松涛应找到‘被盗’的女子,她作为受益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话杜松涛

  没人出来作证,我很难受

  商报记者:车上人多,你怎么确定车长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事情?

  杜松涛:车长一定知道,事发时,有人大喊“救命,杀人了”,我被砍倒在地,前一站就发生了冲突,中间持续了几分钟,他不应该不知道。况且,公交公司的人也说,车上有监控,只是不能录音录像,他应该可以看到。

  商报记者:事发时,你为什么踩那个男子的脚,而不是悄悄提醒那个女士?

  杜松涛:那个人是小偷,小偷一般做贼心虚,我想踩他一下,他该害怕不敢再偷了,没想到他这么疯狂,我以前做过巡防员。

  商报记者: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能否说说你现在的感受?

  杜松涛(欲哭):很难受,没有一个人出来作证,真的很难受。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王红伟 王斌 梁林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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