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没人证明他是见义勇为
对于杜松涛的说法,公交公司直喊冤。
“事发后,车长拨打了120、110,尽到了相关义务。”公交一公司安保科科长王利智在法庭上说,当时,车长胡新立听到乘客说“有人打架”后,进行了口头劝阻,况且,车上人很多,根本不知道后边发生了什么事情。
“胡新立是下车后,才看到一个高高瘦瘦的男子手拿一把刀。”王利智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打架斗殴事件,杜松涛应该敦促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向加害人索赔。
王利智还提出,见义勇为,需要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定。如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见义勇为。与此相反,胡新立当时听乘客讲,两人之间因为踩脚的事发生殴打,还是杜松涛先动的手。
“按常理来说,发现小偷,一般都是悄悄提醒被盗者,避免正面冲突。”王利智说,即便杜松涛说的是真的,他也有明显过错。
疑问解读
放跑小偷,公交公司该不该担责?
早在2005年,厦门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当年3月31日下午,陈华龙在公交站点等车时,同事小张的手机被偷。
这时,52路公交车靠站停下,陈华龙和同事发现两名小偷,就跟着他们上了车。上车后,小张用同事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其中一小偷的裤袋里立刻传出铃声,小张冲过去,欲抢回手机,双方发生了冲突。陈华龙手臂4条筋被割断。
司机随后就近停车,打开前门让乘客下车,两名歹徒趁机逃下了车。
陈华龙认为52路公交车司机有过错,将厦门市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调解,公交公司付给陈华龙3500元,陈华龙撤诉。
是不是见义勇为,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庭审中,杜松涛的代理人一再强调,杜是见义勇为,希望得到法庭的认可。
“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汗,试想,如果不是小偷,正常的乘客谁会随身带一把长30多厘米、宽三四厘米的刀。”他说,如果判决不支持杜松涛,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那么,是不是见义勇为,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吗?
“没什么影响”,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认为,见义勇为只是一个情节,对案件基本事实和因果关系不会产生干扰。也就是说,杜是在公交车上受伤,公交公司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是否如约履行了运输合同,与见义勇为之间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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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王红伟 王斌 梁林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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