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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团伙打着“兼职”旗号异地招嫖规定不准敲诈嫖客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8 09:46:02   来源: 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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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2

  卖淫女“挂靠制”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该团伙中的六名卖淫女中,有三人是通过年仅16周岁的卖淫女小陈介绍入伙的,其他都是主动要求到冯某处“挂靠”的。“由代聊人员申请网络聊天号码,并向卖淫女索取照片,对所有的网络聊天号空间进行美化,或者直接从网上下载露骨的照片,写一些挑逗性的话语,以吸引嫖客并加为‘好友’。而代聊者主要的工作就是每天在网上与‘客户’聊天。”办案人员透露说。

  该团伙的一位“代聊”在接受警方审问时交代,仅他一人手上,就有三个网络聊天号码专门用于招引嫖客,“具体谈好后,我就将电话号码留给她,电话号码都是在宋姐(宋某)那里,她负责接打电话。”

  内幕3

  收入“分成制”

  几个月来,多达数十万元的嫖资如何分配?据警方介绍,团伙三个层次间有着很严格利益分配比例:“价钱如果是400元,小姐一般都上交200元,上网发帖、代聊者所得占35%,剩下的则由冯、宋两人分取。”

  为了控制这些卖淫女,同时也保证自己的收入,团伙头目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严格规章制度。据组织者冯某交代,按照“规章制度”,卖淫女“加盟”必须遵守三条:“如果要在我这上班,不许留客人电话;服务态度必须要好,(因为)拿客人的钱;第三,不准敲诈客人。”

  就是在这样的“制度化”管理下,该团伙仅从今年四月份到八月份,短短四个月内,6名卖淫女在常州地区卖淫高达700余次,涉案金额在40余万。

  (编辑 任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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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本报记者 毕俊星 肖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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