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中国聚焦 |
内幕2
卖淫女“挂靠制”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该团伙中的六名卖淫女中,有三人是通过年仅16周岁的卖淫女小陈介绍入伙的,其他都是主动要求到冯某处“挂靠”的。“由代聊人员申请网络聊天号码,并向卖淫女索取照片,对所有的网络聊天号空间进行美化,或者直接从网上下载露骨的照片,写一些挑逗性的话语,以吸引嫖客并加为‘好友’。而代聊者主要的工作就是每天在网上与‘客户’聊天。”办案人员透露说。
该团伙的一位“代聊”在接受警方审问时交代,仅他一人手上,就有三个网络聊天号码专门用于招引嫖客,“具体谈好后,我就将电话号码留给她,电话号码都是在宋姐(宋某)那里,她负责接打电话。”
内幕3
收入“分成制”
几个月来,多达数十万元的嫖资如何分配?据警方介绍,团伙三个层次间有着很严格利益分配比例:“价钱如果是400元,小姐一般都上交200元,上网发帖、代聊者所得占35%,剩下的则由冯、宋两人分取。”
为了控制这些卖淫女,同时也保证自己的收入,团伙头目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严格规章制度。据组织者冯某交代,按照“规章制度”,卖淫女“加盟”必须遵守三条:“如果要在我这上班,不许留客人电话;服务态度必须要好,(因为)拿客人的钱;第三,不准敲诈客人。”
就是在这样的“制度化”管理下,该团伙仅从今年四月份到八月份,短短四个月内,6名卖淫女在常州地区卖淫高达700余次,涉案金额在40余万。
(编辑 任晓峰)
上一页 | 第 | [1] | [2] | [3] | [4] | 页 |
( 作者: 本报记者 毕俊星 肖蔚 )
|
马上评论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网友点击 | |
娱乐新闻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