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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此种加分采取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有网友认为,“加4分相当于笔试成绩加11.4分,加7分相当于笔试成绩加20分,加10分相当于笔试成绩加28.5分”,“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一般相差不大。如果‘村官’在折合后加分,会有绝对的竞争优势。‘村官’的队伍十分庞大,公招的人数相对较少,社会考生和应届毕业生将很难与‘村官’竞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招考公告是去年年底发的,4号文件是在今年年初发的,社会反响很大。尤其对于那些不是“一村一大”、但是也是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考生来说,他们觉得很不公平。
据该李姓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下半年四川省省级机关没有招考,因此由各市(州)自行发布招考公告。最后,公务员管理处本着有利于稳定和有序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告和4号文件,由市(州)自行负责处理。据她了解,基本上各市(州)都是按照原来的公告来执行的,因为公告已经在网上先公布了,更具有公信度,“无上限加分”没有成为现实。
除加分分值可能引发争议外,一些省份规定的加分计算方式也较为复杂。大部分省份采取直接在笔试成绩上加上规定的固定分值的方法,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是由几个科目按一定比例折合算出的,因此“折合前”加分和“折合后”加分的两种算法会使分值差距拉大许多。
例如湖南省规定,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7分。
湖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是: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此种算法,总成绩加5分就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0分,总成绩加7分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4分。
安徽省则采取了折合前加分的方法,规定对于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
也有按百分比加分的,比如福建省规定,“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海南省规定,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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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实习生 张晴 程枝文 本报记者 叶铁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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