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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百余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没有一处加油站,汽油耗尽的广州车主赵绍华,只好眼看爱车被拖走。为讨回公道,赵绍华以广深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不合标准为由,起诉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费35元,赔偿拖车费290元;为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在合格前减半收取通行费。3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
高速路上烧光油
2010年7月21日,赵绍华自行驾车从深圳经广深高速公路返回广州。途中,赵绍华见汽油不多,便前往广深高速公路“新联加油站”加油,发现该加油站已停业。因对路途不熟,车内还剩有一些油,赵绍华打算开到广氮出口的加油站加油。虽然以每小时90公里的“最省油”方式驾驶,但不幸的是,赵绍华的汽车在离广氮出口还有2公里多时汽油耗尽。赵绍华只得叫来拖车,把车拖到广氮出口加油站,为此向广深珠高速公路广州路政所缴费290元。
>>原告
高速路“不合格”
在3日上午的庭审中,赵绍华表示,没有服务区的广深高速公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的基本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是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高速公路设置服务站的间隔应不少于60公里。2009年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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