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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海口9月2日电
2日下午,海南省检察院向媒体发布信息称,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受贿一案,8月23日在保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承认受贿200余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吴苗利用其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东方市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该市环卫局、交通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13.7万元人民币,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达1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吴苗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半天紧张的庭审,检察机关公诉人出示的案件证据经当庭质证,全部得到法庭认可。此案将择日宣判。(完) (编辑
任晓峰)
( 作者: 李洪梅 刘洪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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