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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日开庭,“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韩峰被法警带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韩峰在钦州市和来宾市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提起刑事诉讼。
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韩峰的辩护律师也就韩峰在钦州、来宾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的任职情况,以及部分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询问。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年初,互联网流传“日记门”事件。3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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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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