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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模院长”杨林川提议炒房判有罪称判10年都该(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2 10:04:39   来源: 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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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博文迅速在网上引起关注,昨晚记者看到,留言回复已有22页,487人顶帖,其中多数网友表示支持。不过,对于炒房判有罪,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个人炒房还是炒房团,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还不能追究法律责任。

  对话杨林川:明年两会一定写提案

  昨晚,记者拨通了杨林川的电话,“真没想到一篇博文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杨林川感慨。与博文中体现出的强烈情绪相比,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他显得平和了许多。“有人跟帖骂我不懂法,我不是律师,量刑标准10年8年,这只是我个人的情绪表露,我的目的是希望完善法律。”

  杨林川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他在博文中建议定罪的炒房指的是炒房团,是集团性的整个单元、整幢楼购买的行为,这种行为足以影响市场的发展。而写博文的第一个目的是告诉大家炒房不是光荣的事。“在网上搜索炒房,跳出来最多的是‘炒房技巧研讨’、‘专家教你炒房’,还有人炫耀炒房赚了多少钱。倒火车票的黄牛人人喊打,而炒房怎么却成了光荣的事。炒火车票的黄牛只是让我们一时回不了家,可炒房的人却让我们永远没有了家。”

  其次,他认为,炒房破坏国计民生,干扰市场正常运行,就应定为犯罪,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予以惩处。“国家明文规定粮食不允许囤积恶炒,为什么房子就不能有这样的规定?倒火车票要被抓,倒房为什么不抓?就像对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原来也是不完善的,如果现在没有对炒房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有必要推动相关立法。至于量刑多少年,可以在法规中予以明确。像澳大利亚就已经警告炒房的中国人,倘若发现这些人真的“囤积”房子,他们将被罚款或判坐牢。已担任了13年市政协委员的杨林川表示,明年南京两会时,他将把相关提案带上会,“这篇博文更多的是一种情绪宣泄,而提案我会写得更严谨,会做一些调查和座谈。用法律约束炒房,让老百姓买得起房,这是我给学生的承诺。”  (编辑 任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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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王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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