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失物品如何公告?不清楚
法律对于捡到钱物的处置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天之权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少春称,《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可见,返还遗失物是一种义务。再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张少春也提出,虽然法律上规定了遗失物要公告,但没有对具体细节进行规定。比如怎样公告、在哪儿公告、多长时间公告一次等,这也导致对遗失物公告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执行性。
【建议】公安设专门网站公布遗失物
就在市民为了丢失钱物而着急,拾获者为了难觅失主而发愁时,一个名为失而复得的公司现身郑州。该公司将失物明码标价,例如:身份证50元、银行卡10元、银行信用卡20元、毕业证300元等,价目清清楚楚。失主想要领回失物,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市民之所以逐渐不愿意将遗失物交给公安部门,主要是因为不知道遗失物是否能被失主领回。公安部门建立相关服务网站,可及时公布遗失物的招领情况。同时将巡防队、公交公司这样捡到遗失物品较多的部门整合起来,而不是各保存各的,这样市民以后就知道去哪里找自己的东西了。”不少市民提出建议。
张少春律师对此提议非常赞成,不过他提出,这需要公安部门拿出专门资金来开设网站,不但要对信息公布、维护,更重要的是及时更新,既方便市民拾到失物上缴,又方便失主按图索骥,寻找失物。
【借鉴】武汉开通拾遗物品招领网
2008年,武汉市政府以法规形式出台《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同时,开通了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网、失物招领服务热线。市民可登录武汉政务网、武汉热线等门户网站,或拨打热线电话,登记、查询失物信息。
据悉,武汉市公安局已在三镇设立450余处拾遗物品招领点,还将于半年之内在窗口地区、公共场所等处全面铺开,届时,失物招领点总数将达到1200个。
警方人士介绍,招领处在收到上缴遗失物时,将在12小时内移交所属派出所,民警进行拍照、编号、入柜保存。
对无人认领或价值较大的失物,各派出所要在30日内送交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对经发布招领公告超过6个月仍无人认领的拾遗物品,由招领处上缴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孙静)
( 作者: 记者 李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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