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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建设48万平方米公租房 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2 08:49:27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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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之保证

  商品房、经适房须配建公租房

  要求将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户型等内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在郑州市开发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在本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房。

  贺明理说,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在郑州市尚属首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将配建面积、套型结构、装修标准等内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予以明确。租赁期满5年,可以补缴相关的减免费用后,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

  郑州市规定,配建公租房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住房项目,可以配套建设不超过建设总面积8%的商业用房,以缓解资金紧张和后期营运困难的局面。而商品房项目中公租房的配建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享受到哪些优惠,相关的政策目前正在制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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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房的加入使郑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形成了三足鼎立格局,即廉租住房(主要解决人均月收入在2.5倍低保标准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人均月收入在4倍低保标准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郑松波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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