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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标准中的三个问题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1 18:31:06 来源: 光明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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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精神文明的道德,在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挥着协调人际关系、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运行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的巨大功能,同时自身也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发展。本文试图从哲学的主体性角度,围绕道德的标准问题,对进一步研究和改进道德建设提出三点看法。

  “尼采问题”道德的

  逻辑底线是坚持主体平等,道德是通过自律方式引导和调节人们在家庭、职业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评价善恶的重要尺度。然而,正如美国学者萨缪尔逊所说:“古老的美德可以成为现代的罪恶”,这说明道德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透过世界观和认识论的众说纷纭,从价值论意义上进行思考,我们发现这是一个主体性问题。概而言之,人类在寻找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曾经有过异化自身精神力量的神道观,也有过颠倒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天道观,最终才在人道观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即认为价值的主体不是神、不是天,而是人——“人是万物的尺度”。后来,尽管哥白尼的“日心说”为科学主义把“人类边缘化”提供了有力依据,但是康德的本体论转向却为“人类中心化”的人本主义找到了充足理由。就这样,我们开辟了并且坚守着一个不以客观事实为衡量标准的新阵地,把那些凡是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包括事物、规范、行为等一切价值客体及其属性,都认为是道德的,反之即为非道德的。

  但是,德国唯意志主义哲学家尼采根据他的“超人哲学”,把人类分为“强者”和“弱者”进而“优等”与“劣等”,并断言以往的一切所谓道德都只不过是“弱者反对强者的一种诡计”,因而其实并非道德。于是,我们便不得不认真审视这种观点的价值意蕴。如果第一步可以把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排斥在价值主体之外,按照“我—它”关系把这一切都当作手段,那么第二步便完全可以再把人类分为不同的种类,并且使其从量的区别达到质的差异甚至对立。正是这样的逻辑思维,导致了希特勒杀人如麻的反人类行为,这完全背离了道德的真谛。所以,人类的第三步不是越走越远,而是迎来了“生物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的创立,这些革命性贡献就彻底否定了“尼采问题”的合理性,确立了人与人以及与他的环境所固有的一种平等关系,从而夯实了坚持主体平等、反对弱肉强食的道德底线。

( 作者: 杨国蓉 杨华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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