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刑事再审
刘国强步行4个多月到了四川,而后辗转甘肃、北京。其间,他拾过荒,打过零工,还因为在建筑队当小工摔断过肠子,但申诉的想法从未停止。
刘国强不间断地向各级部门写信,但信件都如石沉大海。
2009年,事情有了一点转机。当年6月,回到平顶山的刘国强把案件情况及王玲写的信提供给了当地律师高好民。高好民刚开始并不看好这个案子,“一是案件时间太长,二是没有新的证据,除非王玲现在还愿意站出来替他作证”。
当月,当高好民带着平顶山恒信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找到王玲时,王玲的第一句话就是:“是的,这个案件是假的,刘国强是被冤枉的。”
王玲已是一名大二女生的母亲,她说以为刘国强的案子早就重新审理了。
6月23日,王玲赶到高好民的办公室内,当着公证人员的面,重新做了一份询问笔录,证实了当年那封信及录音的真实性。
律师问王玲,既然明知刘国强是被冤枉的,为什么要告他,王玲说:“当时的对象张兴殴打、折磨我,非逼我去告刘国强强奸我,否则以后也不放过我,他打我用的手铐(铁丝做的),我保存了好多年,直到结婚后才扔掉,我当时年轻,害怕,被逼得受不了了。”
拿着这份公证书及相关材料,2009年,刘国强向新华区法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2009年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诉,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刘国强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该院一名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刘国强取得的证据不是当事人王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他们调查时,王玲又否定了此前的说法。
紧接着,刘国强将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23日,中院同样驳回了他的申请,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不是出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高好民称,曾私下与该院法官接触,法官称已经意识到了该案缺少证据的瑕疵,但要在市一级纠错的话难度太大,赔偿倒不怕,主要是追责太难,所以只好让他到上级法院去申诉。
如今,刘国强的再审申请书已经提交到了省高院,而在公证书上签过字的王玲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王玲的前男友张兴也已在西平县成家,当高好民带着公证人员找到他时,他承认确实因为生气打了王玲,但关于控告信,他与王玲的陈述相去甚远:“我没逼她,是她自己写的。”
对于当晚所看的那场电影,俩人的回忆是一致的,是《第三个谋杀者》。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朱长振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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