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强奸案?
当晚,刘国强得到了市公安局领导的“破格”召见,也就是从那时起,刘国强知道自己被王玲告了。
在走完了拘留、逮捕等一系列程序后,1982年12月31日,刘国强被新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国强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强奸王玲,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名,还在逮捕证下方写道:“我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强奸!”
记者在这起“强奸案”的案卷中找到了王玲的控告信,和警方拍摄的物证图片,有刘国强的手枪、王玲的裤子、文化宫的石凳等。
“这些证据没有一样可以证明刘国强强奸了王玲。”河南教育学院法律系讲师王子喜说。
王子喜在一年前接触到了刘国强的案子,他说“当年虽然沿用的是老刑法,但对强奸案的认定与现在的新刑法变化不大,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但通过案卷,一是找不到刘国强强奸王玲的证据,二是刘国强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强奸,三是没有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
案卷中,王子喜还发现了一份“汇报案件记录”,时间是1982年9月28日9时,地点是市政法领导小组会议室,参加者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法院院长等。记录的最后写道:刘国强持枪强奸一案,汇报以后,党组研究认为,证据确凿,已构成强奸罪,应立即提请批捕。
接连多日,记者在平顶山采访,找到了这起强奸案的多名相关者。
63岁的胡国臣因患病已言语不清,他向记者比划着说:“没证据,啥证据没有就判了,刘国强亏得很。”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预审股股长孙耀堂,退休后隐居在鲁山县仓头乡深山中,8月23日,记者几经努力找到了他。孙耀堂当年负责预审这起案子,他称,是没啥证据,控告者王玲因为裤头已经洗过,送到北京也没检测出任何东西,“主要是上头已经定了,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审也是走走过场”。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局长,如今早已退休在家的李天成,8月24日见到刘国强时称:“为你这事我当时还向市局写过检查。”
李天成说:“当时公安队伍对作风问题管得特别严,但你一个刑警黑灯瞎火把人家一个女孩带出去几个小时咋说也不正常,当时轻判五年就是考虑到没证据,再加上后来那个女的也站出来说她没被强奸。”
李天成称,到现在他还记得1984年王玲到他办公室“翻案”时的情景,他气得拍着桌子大恼:“既然没强奸你,你为啥诬告刘国强,你赶紧到法院去给人家纠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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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朱长振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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