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推荐 【详细】统计局如何较量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确难调查,但绝不能放任不查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继24、25日连续刊发署名文章后,30日,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应此前学者王小鲁抛出的“5.4万亿灰色收入论”,强调“由于灰色收入来源极其复杂,隐蔽性很强,不管谁去做统计调查,也很难获得真实的信息。”(8月30日人民网)
虽然学者王小鲁在研究中的推算方法和使用的调查方式此前遭到争议,但即使抛开这些不谈,在他的那篇《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论文中,也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验证隐性收入的其他途径。其中最容易判断的,就是居民储蓄与消费总额的差异。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以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已经公开的数据,2008年全国金融机构的城乡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增加了4.54万亿元。同年,商品住宅销售扣除贷款后,用去居民储蓄1.82万亿元;城乡居民自建房投资使用了个人储蓄7000亿元;第二三产业来自个人储蓄的私人投资2.5~3万亿元;股票和债券共吸纳私人储蓄1万亿元;居民对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加上居民手持现金和国外存款等项的增加,至少有5000亿元。综上合计,2008年全国居民储蓄总额至少应为11万亿~11.5万亿元,可按照根据国家统计局个公布的数据,全国城乡居民储蓄总额仅为3.55万亿元,因此至少有7.5万亿~8万亿元的居民隐性收入没有包括在统计收入内,而这些未纳入统计的隐性收入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灰色收入。
(更多请看下一页)
( 编辑:zynews_r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