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关于为地方检察院系统下达专项编制的通知》(中编发〔2008〕3号)和《关于为检察院系统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豫编办〔2010〕18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使用中央为我省检察机关补充的406名中央政法编制,组织实施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工作。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要求
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B证);(3)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B证);(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证均可);(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在《2010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数量及代码明细表》中加注了*号。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应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计算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现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检察官不得报考。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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