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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可以随意修改吗?
解说:2005年之前,已经经历过两次拆迁的赵汝荣在确认湖苑五区的土地规划在15年内都是住宅时,赵汝荣放心地为自己选择了第三处房址,原本他以为这是自己最后一次搬家。可为什么已经确定的规划会发生改变呢?记者找到了常熟市规划局。
记者:哪一个是我们现在在执行的总体规划?
俞翔(江苏省常熟市规划局 副局长):现在执行的是这个,2001年到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
记者:我看这个是2005年8月份出来这样一个总体规划。
俞翔:因为开始编制是在2001年,然后总规编制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比较长,所以当时可能最后审批的时候,是放在一个审批时间。
记者:审批文件有吗?
俞翔:审批文件有的。批复,总体规划没有正式的批复。
记者:为什么没有正式的批复呢?
俞翔:因为拖的时间比较久,之后马上又进入新一轮的总体规划修订,没有正式一个批复。
记者:没有正式批复的东西,可以按照这样一个规划来进行吗?
俞翔:这个可以,有相关文件。
记者:是什么样一个文件,哪的规定?
俞翔:是上面建设厅有一个文件,在过渡时期里面,可以以这个为依据。
解说:2005年,就在赵汝荣查询完记录的当年,常熟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就包括琴湖周边土地的用途,赵汝荣家脚下的土地已经从住宅用地变成了公共设施用地。2009年,琴湖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把这片区域的土地用途更改为商业办公用地。
记者:湖苑五区在你们之前,1995年到2010年规划里面,那个地块是住宅,现在你们2009年再把这块用地变成商业用地,规划的时候。
俞翔:在规划上面商业办公。
记者:控制性详细规划难道不要符合总体规划吗?
俞翔: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但是它可以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修改。
记者:修改需要批复吗?
俞翔:这个不需要。
记者:您可以随意修改?
俞翔:大的原则不能违背。
记者:比如说这一块地方,我把居住变成商用,完全可以的?
俞翔:从用地性质上来说,这是可以兼容的。
解说:从2001年到2010年,当人们还在这片小区宁静地生活时,他们脚下的土地用途已经几经更改,尽管赵汝荣已经为此谨慎从事,还是没有预料到土地规划可以这么快地改变,而对于小区里的其他居民来说,这个结果更是出乎他们的意料。
周建中(湖苑五区业主):事实上它的规划是改变了我们现在用地的性质、用途,那么也就是说作为我们利益相关人,应该是有关系的,应该听取我们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你在中途修改这个规划,起码要跟我们,不要说商量,要跟我们稍微说一下。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常识性的东西,我觉得比如说我这个东西,我现在借给你用了,借给你用三年,中间我要要回来,起码给你打招呼,我不能等你不在家的时候,从你家里扛回来,这个是常识性的东西。
解说:2009年12月,琴湖片区关于公用绿地商业用地等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得到批复。一个月以后,常熟市发改委关于琴湖片区综合改造的项目得到批准,再一个月后湖苑五区的居民们看到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据记者查询,公告发出十五天后,湖苑五区住户们的土地使用权确实已经被自动注销,居民们精心保存了几年的房产证已经成为一张废纸,眼看着住了还不到10年的房子就要被拆掉,有的搬进来只有四五年,房屋贷款还没来得及还清。
缪志涛:规划应该要有科学性、前瞻性,就是说不能够随意去改变这个规划,因为改变规划就造成资源浪费,我认为这个是不科学的,而且是没有经过正常的手续的。
解说:湖苑五区的几处房子分别建于1998年 2000年和2002年,经过装修以后住进来的人们最长的也未满十年,这些处于使用寿命期间的建筑,因为什么就被轻易拆除呢?吴建兴是常熟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城市建设,对于琴湖片区的建设与争议,他曾多次参与。
记者:当时有考虑过那些房子才建了十年左右,按照《循环经济的促进法》来说的话,是不该拆的,拆掉不是一种浪费吗?
吴建兴(江苏省常熟市政府 副秘书长):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这不是简单的1+1的一个数学问题,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的、经济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整个价值或者是效益,它所产生的环境的效益,所产生的社会的效益,我们不能不考虑。如果这么一比的话,是浪费还是节约?就为了一栋十年的房子,你说哪个浪费?
章迈(江苏省常熟市发改委 副主任):全市全局的角度来说,它是一个综合开发利用,这是一个局部利益跟全局的关系,包括公众利益和大多数人拥护,不能以个案来对比。
解说:用牺牲局部利益换来的是什么样的全局利益?它是否是全民享有的公共利益呢?如果不是,这片土地以什么样的名义去修改规划?又以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收回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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