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兄弟后来对王安石变法的态度,实为苏洵与王安石分歧的的继续。熙宁二年初,兄弟二人守父丧期满返京时,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以苏轼为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以苏辙为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王安石以吕惠卿起草的青苗法向苏辙征求意见。苏辙说:“以钱货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援救民之困,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重法不可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之费;及其纳(还)钱,虽富家不免违限。如此,则鞭棰必用,自此恐州县事不胜繁也。”王安石变法期间还加强盐禁,严禁私人煮盐贩盐。王安石也曾同苏辙讨论这个问题。苏辙说:“利之所在,欲绝私贩,恐理难也。”王安石有办法,他说,一村百家俱贩私盐,败者止一二,故贩不止;“若二十家至三十家败,则不敢贩矣!”苏辙回答道:“如此,诚不贩矣。但恐二三十家坐盐而败,则起为他变矣!”(苏辙《龙川略志》卷三)熙宁二年八月,他写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对新法作了全面批评,同时要求外任,免去他在条例司检详文字的职务。为人“谨重”的苏辙,上书反对新法比苏轼早四个月,而要求离京外任比苏轼将近早两年。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准备变科举,兴学校。神宗对此有些怀疑,征询意见,苏轼上《议学校贡举状》。神宗对苏轼的意见很重视,他说:“吾固疑此,得轼议,意释然矣。”神宗立即召见苏轼,问“方今政令得失”,并说:虽朕过失,指陈可也。苏轼也不客气,批评神宗“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神宗当即表示:“卿三言,朕当熟思之。”并鼓励苏轼说:“当为朕深思治乱,无有所隐。”(《宋史·苏轼传》)故苏轼又有《上神宗皇帝书》,对王安石变法作了全面批评。变法派于是下决心把他赶出朝廷。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诬奏苏轼扶父丧返川时,曾在舟中贩运私盐,并追捕当时船工进行拷问,想获得“罪”证。苏轼“实无其事”,不屑同这些人争辩,只求出任地方官避祸。于是被命通判杭州。苏轼一生多次被诬陷,这是其中的第一次。
对元祐之政的态度,也表明苏辙在政治上往往比苏轼更激烈。苏辙在元祐元年二月至十一月担任右司谏期间共上奏章七十四篇(苏轼同期所上奏章为二十篇),几乎涉及当时所有的重大政治问题。他主张严惩推行新法的朝廷大臣,而对执行新法的小臣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八次上书要求责降右仆射韩缜,三次乞诛窜吕惠卿,并一论章惇,再论安焘,五论蔡京。大家都知道,苏轼草拟的《吕惠卿责授节度副使制》是一篇著名的制词,却不一定知道这篇制词主要是根据苏辙的《乞诛窜吕惠卿状》起草的。此状历数吕之过恶说:“吕惠卿赋性凶邪、罪恶山积。自熙宁以来所为青苗、助役、市易、保甲、簿法(手实法)皆出于惠卿之手”;“兴起大狱,以恐胁士人”;“排击忠良,引用邪党,惠卿之力十居八九”;其为人更加阴狠险毒:“(王)安石之于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师之义。方其求进则胶固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权位既均,势力相轧,反眼相噬,化为仇敌。”以致“发其私书,”“其一曰‘无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夫惠卿与安石出肺腑,托妻子,平居相结,唯恐不深。故虽欺君之言,见于尺牍,不复疑问。惠卿方其无事,已一一收录,以备缓急之用。一旦争利,遂相抉择,不遗余力,必致死地。此犬彘之所不为,而惠卿为之曾不愧耻。”苏辙主张对这样的人应“略正典刑,纵未以污鈇锧,犹当追削官职,投畀四裔”。
苏轼兄弟在元祐年间的主张也不尽相同。例如苏轼只是私下劝告章惇说,司马光“时望甚重”,“不可慢”(《亡兄子瞻墓志铭》)。苏辙却上章要求罢免章惇枢密使之职。在役法问题上,苏轼认为:“差役免役,各有利害”,“以彼易此,民未必乐”。苏辙却认为,“差役可行,免役可罢,不待思虑而决”(《论罢免役钱行差役法状》)。司马光恢复诗赋取士,苏轼作《复改科赋》称美此事,但苏辙比哥哥冷静得多,他虽然不反对司马光恢复诗赋取士,但主张推迟一届施行,并因此得罪了司马光,“君实(司马光)始不悦矣”(《颍滨遗老传》)。
( 作者: 曾枣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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