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我们也可以想象,正史中记载下来的应该只是少数,大概只涉及王妃及部分有名分的女子,而没有记载的却是大多数,当时诸王葬礼都应有许多女子殉葬,而这些女子却根本连被记载下来的资格都没有,成为无名冤魂在地下陪伴着帝王。我们从上面明英宗“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的圣旨中也可以看出,诸王死后,随伺的女子本当都该殉死的,这在当时已经成为一个惯例了。关于这一点,正史中还有一条佐证:
景泰八年(1457年),英宗复辟,废景泰帝为王,不久景泰帝暴亡。据《明史纪事本末》载:“王薨,祭葬礼悉如亲王,谥曰戾。妃嫔唐氏等赐帛自尽以殉葬。”景泰帝以王礼入葬,嫔妃都被英宗逼死殉葬,《明史》说“景帝以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可见诸王死后人殉几乎已成定制。
比起帝王,当时大臣死后人殉虽未形成惯例,但也比较风行。洪武十六年(1383年),安陆侯吴复卒,“妾杨氏,年十七。复死,视殓毕,沐浴更衣,自经死。封贞烈淑人”。永乐十九年(1421年),惠安伯金玉卒,“妾田氏自经以殉,赠淑人”。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成安侯郭亮卒,“妾韩氏自经以殉,赠淑人”。景泰二年(1451年),昌平侯杨洪卒,“妾葛氏自经以殉,诏赠淑人”。《明史》中的记载令人触目惊心,相信同帝王用人殉的情况一样,能被正史所记下来的也只是少数。
明代帝王的人殉制度在明英宗朱祁镇临死前被废止。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英宗止殉一事,明代《翰林记》卷十五载:“天顺甲申,正月朔日以后,上不豫,每日犹裁决万几如常。至初十以来,疾大渐,乃处置后事,命太监牛玉执笔,口使书:其一东宫即位,过百日成昏;其二定后妃名分;其三命勿以嫔御殉;其四殡敛器服。语意详尽,皆合天理、当人心。书毕,且命牛曰:‘将去阁下看,令为我润色之。’既至,臣时等惊愕曰:‘何至是?’牛曰:‘上意亦谓事不可测,且说下,不用何妨。’臣等钦诵毕,皆叹曰:‘所言关大体,非英明不能及此,而止殉事尤高出古今,真盛德事也,不须润色。’言毕时,不觉泪下。牛备以前言复命,且曰:‘彭时尤悲怆。’上闻之亦陨涕,已而曰:‘且收着,待我去后遵行。’”明代刘定之《否泰录》则载:“高庙、文庙、仁庙、宣庙皆用人殉葬,至英宗临崩,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子孙勿复为之。’”
不管实际情况怎么样,宪宗即位后,遵从了英宗的遗诏,没有用妃嫔和宫女给英宗殉葬,之后直至明亡,基本未再发生逼死宫人殉葬的事情。成化四年(1468年),辽靖王朱豪上奏嫡长子恩亡,“欲以其妇冯氏、妾曹氏殉。上贻书切责之,令移其妇妾于宫中,供养如法,毋使失所”。诸王入葬也基本禁绝了人殉。
( 作者: 化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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