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者王小鲁测算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被统计遗漏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国家统计局网站连发两篇署名文章,称上述统计存在偏颇,推算结果明显偏高。昨日,王小鲁又就此做出回应。
王小鲁:灰色收入5.4万亿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发表的一份调研报告
中提出,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达到5.4万亿元,这个数据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到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上来。这份报告得到的数据与官方统计数据相差很大:2008年中国城市家庭人均收入应为32154人民币,比官方数据高出90%。但这一大幅度增加主要是被最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拉高了,而高收入居民未纳入统计的收入中,很大部分是灰色收入。
“隐性收入”被王小鲁定义为从他的研究中估算出来的全部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23.2万亿元)和官方统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14万亿元)之间的差异。在2008年“隐性收入”有9.3万亿元。“灰色收入”被定义为他估算的可支配家庭收入,和由经济普查中估算的资金流量为依据,计算出来的可支配家庭收入(2008年是17.9万亿元),在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
王小鲁指出,中国存在着如此庞大的“灰色收入”也意味着整个经济规模实际上更大,但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更低,收入差距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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