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图说天下

重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通过:看孩子聊天记录违法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24 17:38:0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9月1日,经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实施。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校园安全、隐私保护、心理健康等,一一做出规定。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禁开网吧,青少年宫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留守儿童集中地建寄宿制学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同居,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制度,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承担,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也作了保护。家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都属于违法行为。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条例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记者 田文生 实习生 冉志敏)

  (编辑 keke)

( 作者: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