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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媒体报道,李一作为道士同时又在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请问属实吗?
答:据我们调查,李一在成为道士之前,曾担任过几个公司法人代表,这些公司均在2000年前已注销。李一成为道士之后,未再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问:请问李一涉及“三金三乱”资金合作修庙的事情是否属实?
答:这件事虽然是李一取得道教教职人员资格之前的事,
但为了对公众负责,我们进行了专门调查。基本情况是这样的,1998年1月,李一任会长的北碚区保护道教文化促进会与国立电子集团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重庆缙云山道教寺庙附属设施的协议》,约定国立公司和促进会共同开发灵骨塔和疗养中心,后因清理“三金三乱”,国立公司资金未能全部到位。在“三金三乱”清理过程中,大渡口区法院已裁定追加促进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33.99万元)。我们认为,此案仍应以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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