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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宏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算不算“因公牺牲”?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18 08:42:18   来源: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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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的案例此前媒体多有报道,比如去年年底,深圳一名警长参加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最终醉酒身亡。随后,这位醉卧酒场的警长不仅被认定为“因公牺牲”,还被评为烈士。对此,交警部门的解释是,之所以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抚恤。再比如,2000年的时候,安徽省东至县原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江某到合肥出差期间嫖娼,因费用与发票问题和三陪女发生争吵,被三陪女的男友刺死,最后江某却被认定为“因公出差、以身殉职”。与他们相比,朱继宏恐怕算是死得“伟大”的了!

  其次,作为公民,同样是意外死亡,公职人员与平民百姓的境遇相差悬殊,最终导致同命不同价,在情感上让人难以接受。7月26日,央视《今日说法》做了一期节目,探讨“火车算个啥东西”。为什么要研究火车?因为南京铁路部门一名职工在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可南京劳动主管部门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火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结果,官司一打就是5年,尽管这名职工最终获得了“工伤认定”,家属也得到了宽慰,但个别执法者在这起事件中的冷漠和刁难,却深深伤害并辜负了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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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ynews_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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