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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表示,其个人与黄光裕并无矛盾,主要是在公司发展战略上有分歧。陈表示:"带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责任让我没有退路" 。陈恶狠狠地说:"黄的政治生命已经完结,还闹什么?再闹,结果只有一个,不是网破,一定是鱼死!"他对外界表示,"这个阶段不用太关注他(黄光裕)怎么想了。只要我们的宗旨是为企业好,只要企业好的事情,所有的股东都应该支持。"
陈高举道德的大旗背后,掩盖了一个基本常识:谁是国美的主人?
国美的创始人、大股东黄光裕,因罪(法院已审判)而获刑,这是他触犯法律应得的处罚 --- 中国社会走到今天,任何人、任何组织的犯罪行为都因受到法律制裁。但另一方面,即使是罪犯,其合法的公民权利---包括财产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而这部分财产就包括黄光裕所持有的33%左右的国美股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国美的主人是黄光裕为代表的黄氏家族,而不是陈晓。根据国美适用的公司法和我国物权法规定,拥有超过三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关于股票增发、聘任等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陈晓想要剥夺的,恰恰是这种权利。
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是不是批了"我是为公司好"的外衣,就可以有悖法理?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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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ynews_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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