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州晚报记者 孙娟)昨日,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2010年开始,集中供热区域内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为此,我市要求,对达到集中供热计量改革条件的新建居住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其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全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拟实施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的规划审批。
据悉,我市即将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革计划。其中,既有大型公共建筑有了明确时间表:2011年9月31日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面对即将实行的供热计量收费方式,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收费标准。
物价主管部门将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悉,本月底前要完成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的制定。
今后,质监部门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居民用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由市财政保障,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
(编辑:禹亚楠)
( 作者: 记者 孙娟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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