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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赘衡化名“李明”签字的领货登记本及彩灯珠。 作 者:周利朔
黄某拿出一个领货登记表,指着“李明”的名字告诉记者,这就是刘某自己写的名字,今天看了通缉令才知道是个假名字。8月7日晚上8时多,刘某拿着做好了的货来到店里,总得加工费8元。刘说,做了5天才得8元钱做得手都起泡了,说不愿再做了。于是她就将40元押金退给刘某。
7月30日16时15分许,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三楼办公室发生爆炸,致4人死亡、19人受伤。案发后,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全力以赴展开侦破工作。警方经缜密侦查,于7月31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赘衡(男,51岁,湖南衡阳人),并迅即展开追捕工作,同时悬赏10万元通缉。在公安部的组织协调下,湖南、广西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于8月8日5时45分,在广西全州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刘赘衡成功抓获。
在警方的突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赘衡对制造长沙“7·30”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抓紧审理此案。完(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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