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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这三类严查的问题:一是全面评查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涉及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案件是否存在违法办案问题。二是调查法院干警是否有投资入股煤矿、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继续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据介绍,针对第一类问题,省高院已经成立由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纪检组、监察室、巡查问责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组。先由各中级法院成立相应的评查活动组织机构,开展自查,后由省高院的案件评查工作组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针对第二类问题,河南省高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或经商办企业的干警,要在2010年9月6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对逾期没有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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