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手记
“进拘留所前,这些人身上有什么案子,派出所像篦子一样梳过了。老陆是在这个基础上深挖,他们停留时间短则5天,最长15天,短短几天内破案,非得有硬功夫,老陆有办法,我很服帖。”说这话的是张锦峰,他曾是刑警大队长。
对这样的赞赏,老陆只是笑呵呵地说:“可能我比别人更下细工夫吧!再说了,抓坏人,难道不是警察应该做的嘛!”出于工种的考虑,他还会自觉加上一句“没有一起是通过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手段破获的。这事不能做。”
■记者感言
尽本分的
典型意义
老陆是英雄吗?在接到对老陆采访任务的时候,记者是有疑惑的,身为监管民警的老陆,尽管做了不少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分外事”,可并没有太多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说到底,他也就是一名兢兢业业立足本职忠于职守的好警察!
然而,越采访到后面,老陆的平凡故事越让记者动容。因为他坚守的这个时代,忠于职守反倒成了整个社会最易缺失的品质之一。
具体到老陆工作的特殊环境。这一段时间以来,“躲猫猫”等事件的暴露,让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蒙上了阴影,我们愤怒于被滥用的公权力竟能如此肆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自由以及尊严。这个老陆的“出现”,于是有了一种让我们释怀的样本意义:对待在押疑犯,拘留所警察,一样可以给出人性的温暖。
采访中,省公安厅告诉记者,推进拘留所由看押型向矫治型转变,这一公安部推行的新模式,重点就是加强对拘留人员的权益保障。从这个层面上讲,老陆更具典型的意义——他的做法应该凝结成职业操守和执法理念,供群体复制。
陆立才说过,生命长度有限,宽度无限;其实,对法治而言,道理是同样的,法有限,维护法则的力量却无限,这种力量值得深深敬畏。
本版撰稿 于英杰 刘璞
图片由常州公安提供
(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zhaoj)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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