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0年6月1日前,当事人林忠使用其亲属“林某某”账户持有“山煤国际”143.86万股,账面亏损。为减少亏损,6月1日14时58分至收盘期间,林忠利用资金优势,控制两位亲属的证券账户,采用对倒方式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卖“山煤国际”股票。
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29日通报,自由职业者林忠控制两位亲属的账户,在6月1日收盘前两分钟内,以涨停价格大额委托,自买自卖的行为导致“山煤国际”股价当日异动。经调查,证监会决定对林忠处以60万元罚款。
2010年6月1日,“山煤国际”在收盘前两分钟,股价由大跌3%瞬间冲至涨停。这一露骨的股价操纵行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媒体认为,两家上海营业部是最大嫌疑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营业部并不涉及媒体反映事项。“山煤股价”的异动属于自由职业者林忠的个人操纵行为。
经调查,这两个账户对倒成交量为102.56万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2.46%,占收盘前15分钟市场成交量的69.49%,占收盘前2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将“山煤国际”股价锁定在涨停价23.89元。
6月1日收盘后,证监会便迅速展开调查。在其干预下,林忠于6月2日将两个亲属账户中“山煤国际”股票全部卖出,合计亏损314.17万元。经调查,证监会认为,林忠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林忠处以60万元罚款。林忠也成为《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以来,首个被处罚对象。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证券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等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编辑 踏歌)
( 作者:
记者 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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