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国家一类新闻网站--中原地区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 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万象

记者报内幕被通缉 杭州一财务总监翁安余被公安厅带走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29 09:52:27 来源: 中原网综合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经济观察报:关于仇子明报道凯恩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媒体分析:以保护商业信誉为名,凯恩股份大搞霸道公关

  作为正常的一个危机管理途径,就上海卓跃营销咨询传播机构首席咨询顾问庞亚辉看来,作为公司方,应该做几方面的工作,第一,与当事媒体进行积极的沟通,对记者的疑点或者不实之处给予说明,即便报道,应该是两边信息的采集,从而引导舆论。第二,跟公众、投资人进行公开的说明,或者说明,媒体报道的究竟属不属实,企业存在什么不足,报道失实的地方在哪里?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和公开的说明,以公开引导舆论方向,确保公司公开透明,否则舆论和投资者就可能偏听偏信,影响股价和公司的经营。第三,对内部,及时通报信息,稳定员工的心态,减少内部猜测,形成一致对外的声音。第四,如果可能,或者自身过得硬,经得住舆论与法律的检验,那么不妨邀请当地主管部门、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方,作为企业的坚强后盾,发出有力的支持和理解的声音,给予舆论和公众以有力的佐证,这才是最有效的公关手段。第五,就是对媒体和记者,企业必须要给予慎重的判断,究竟他们的系列报道有多少水分或者认为报复的因素在里面?能不能起诉,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胜算的把握有多大?这需要评估和权衡的。

  就庞亚辉根据目前外围的判断,凯恩股份目前利用当地警方对记者的网上通缉,未必是上策!首先,记者是经济观察报的雇员,而平台是经济观察报,因此,如果这个报道有问题,确实因为捏造事实而给凯恩股份带来损失,记者和经济观察报谁都脱不了干系,二者是一体的。因此,如果因为这个报道,而把报社放弃单单起诉记者,即便凯恩股份“身正”,也未必能够服众,大众和舆论会认为企业在“以强凌弱”。再者,当势单力薄的经济观察报记者被凯恩股份起诉的时候,势必会被广大的媒体记者同行同情,而一旦众多媒体有了怜悯之心,而且设想到自己哪一天也可能沦为“被通缉”对象的时候,可能会形成媒体记者的无形联盟,发起对凯恩股份的总攻,如果到了那一天,凯恩股份可能就不仅仅是“商业信誉”的损失了!

( 作者: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