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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公交车轧死小女孩 网友不满公交公司回应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27 16:35:39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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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11时52分,一辆车牌为豫C75603的30路公交车,在位于唐宫东路毛线市场的站牌下将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碾在后车轮下,小女孩当场死亡。此事今报已做报道。约31个小时后,洛阳市公交集团公司(下简称公交公司)在网上做了情况说明,但网友们对这个回复并不满意。

  7月25日,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布了此次事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30路公交车进站后压根就没停过。 

  ▲网友三问▲

  【一问制度】

  网友A:超油扣钱,限制到站时间,你们制定的规章制度合理吗?

  【二问管理】

  网友B:司机的素质高低决定了一车人的生命保障底线,现在的公交司机普遍缺乏责任心,该进站的不进站、该停车的不停车!

  【三问设施】

  网友C:就不能在车上装个摄像头之类的硬件设施吗?满篇全都是官腔,拿出点实际的东西来!事故过程报告,责任人认定,这个应该说清楚!

  网上回应▲▲事故发生31小时公交公司才道歉

  事故发生31个小时后,洛阳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对此次事故作了说明:7月21日11时52分,30路公交车在唐宫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小女孩死亡。这起惨剧的发生,给受害人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们深感痛心。为此,公交集团对死者亲属表示深深的歉意。目前,我们正在全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帖子中还提到,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公交集团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从中吸取教训。

  二、立即在全公司营运范围内,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行车安全专项整顿。对线路上车速快、不按规定进出站等行车违章现象,严格检查,严格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四、结合营运线路实际,采取管理人员分包线路严格检查,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停驶教育等方式加强线路管理。

  五、认真处理相关责任人。在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后,公交集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监控录像▲▲公交车压根没停

  7月25日,洛阳的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布了此次事故的监控录像。这个监控摄像头距离事发现场约30米。

  录像显示:2010年7月21日11时50分,唐宫东路毛线市场30路公交车站牌附近人流稀疏。接着,肇事公交车进入监控区域。车还没停稳时,下车门已打开。一个身影从车门掉了出来,此时车辆仍没停止。很快,掉下来的人被卷进车轮,车辆继续前行约4米后停下。“有人看到了这个情况,拍着他的车让他停车,大喊着‘轧着人了,轧着人了’,司机才停下。”当天坐公交车的一中年妇女如是说。

  网友不满▲▲群众还是衣食父母吗

  公交公司做出情况说明和网友公布视频后,网友们迅速跟帖,谴责声不断,认为公交公司是在敷衍了事。

  网友D:一个鲜活的生命只换来了三个月的安全整治。

  网友E :强烈不满意洛阳市公交集团公司对此事件给予全市人民的解释,要求公交公司领导引咎辞职。

  网友F:你们把群众当做衣食父母了吗?

  交警部门▲▲公交公司应负全责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事故中队了解到,该事故最终的责任认定已经出来了。“洛阳公交集团公司应该负全部责任,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现已被提请逮捕。”洛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谢东风说。

  据了解,公交车辆进站时应该停靠在离路边30厘米的距离,可在监控摄像拍下的视频中,几乎所有停靠的公交车,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将车辆直接停靠在快车道上。

  而对于这个责任认定结果,我们尝试联系洛阳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对方一直没做出任何答复。(记者 严坡)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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