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文:严禁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昨天一早,新浪等诸多门户网站的头条均转载“公安部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的报道,报道称,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通知中特别提到:“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的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的照片在媒体上公布。
本报记者连线了《大河报》采写该稿的记者李红汛。李红汛称,消息来源于河南省公安厅,自己也已看到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
昨日下午,东莞警方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获悉该通知内容。
警方微博一天三次回复
19日上午,针对媒体报道,东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东莞”中作出回应,否认这是在游街,解释为公安机关在带其指认现场。当日11时,“平安东莞” 再次发布回应信息:清溪公安分局已就之前网友讨论“指认现场照片”事件责成派出所进行整改,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晚7时10分左右,东莞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整改措施。
责任追究:两人被追责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他表示,“我们承认这种方式有不妥之处,已经专门针对这个事件开过好几次会,但这件事也并非网友所说的‘游街’,而是指认现场。”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民警已被追责。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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