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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孩借身份证给人自己却成通缉犯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23 11:11:31   来源: 信息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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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栩帆) 来自陆丰的19岁打工妹林贝欣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当上通缉犯。在7月16日晚,她把身份证借给老乡上网,结果老乡被广州警方带走,直到她去派出所“赎人”时,才知道要抓的人是自己,她的身份变成了义乌警方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

  目前,林贝欣被关押了六天后,已被义乌警方带回调查。

身份证事件,让林贝欣的家人痛苦不堪。陆明杰 摄

  借身份证给人自己却被捕

  还未满20岁的林贝欣是广东陆丰人,初中辍学后,她与三个亲姐妹来到广州打工,并租住在越秀区文德南路的一套出租房里,同住的还有一名老乡小婷。事发7月16日晚8时多,小婷因未满18岁,便借用了林贝欣的身份证到家附近网吧上网。然而,小婷在网吧还没坐下多久,身后就突然站着几名警察。

  小婷顿时慌了,她以为自己未成年来上网被发现,紧张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警察拿起名字写着“林贝欣”的身份证,通过问话核实身份,小婷硬着头皮冒认,结果就被戴上手铐带回了珠光街派出所。一番折腾后,警察才搞清原来是小婷借用了室友的身份证,于是便让她打电话,通知真正的林贝欣过来一趟。

  据大姐林吉龙回忆,当时林贝欣以为要到派出所给钱“赎人”,就匆忙带上一百多元,与四妹和表弟打的赶去了派出所。之后,林贝欣见到了小婷,两人都天真地认为,被抓是因为冒用身份证的事。但是,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小婷很快被放走,林贝欣就继续留在派出所里,直到这时,她才明白,警察要抓的人是自己。

  “警察说她是浙江义乌的通缉犯。”林贝欣的姐妹们说,警方没有告诉更多,但她们当时都不敢相信。“后来只是看到她双手被反铐,人被押上警车带走了,临走时她只是说了一句话:“我没有犯过事,我不怕!”(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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