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实 豫AMK813为私人车辆
经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核实,被曝光的豫AMK813并非公务车,而是私人车辆,车主名叫方峰晓,河南省郏县白庙乡人,个体工商户。2009年8月1日起,方峰晓租用郑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职工刘某住房一套(位于郑州市文化宫路104号)。为便于家属院住户车辆停放和管理,郑州市质监局为家属院住户办理了印有“机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字样的出入证。2010年7月20日下午2时左右,方峰晓回家取东西时,将豫AMK813车违规停放在位于文化宫路104号家属院门前的人行道上,占压了盲道,被中原网网友拍摄曝光。
质监局表示要规范出入证管理
郑州市质监局表示,这次事件反映出他们在“畅通工程”活动中,还存在管理疏漏和认识不足,忽视了对非单位工作人员(家属院租房户)的宣传教育及其私有车辆的管理,对过去本单位发放的印制有质监局字样的出入证管理不够规范。
采取7项措施杜绝公务车违规再次发生
为杜绝公务车违规再次发生,7月21日上午,郑州市质监局在召开全市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及服务畅通工程紧急会议,下发《关于加强全市质监系统车辆管理、服务郑州畅通工程的紧急通知》,采取七项措施严管车辆:
即日起,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各类印制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字样的牌证,一律全部收回;
迅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交通教育,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交通治理活动相关文件;
7月25日前,质监系统各单位组织各党小组召开遵章驾车组织生活会;
进一步规范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提高本单位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单位形象;
借用其他单位的车辆一律不得在车体或车内印制或放置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字样的各类牌证;
逐车定人、定车、定责,特别加强对个别车辆长期不在本单位或外借其他单位使用车辆的管理,避免交通违法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
市质监局将对本系统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有交通违法的车辆,属于单位车辆的,有市局没收违法车辆,属个人车辆的公职人员,在全市质监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 禹亚楠)
( 作者: 见习记者 刘丽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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