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图说天下

武汉厅官妻子被警察殴打续:其丈夫被约谈施压(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21 17:34:22   来源: 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回帖

回帖 时间:7月20日晚,通报发出后

发帖人:陈玉莲家属

主题:不同意处理结果

武汉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羊城晚报记者昨晚通过电话找到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荒唐!我们不同意这个处理结果!这个结果让我们更生气了。”她显得很不满。

在警方处理结果中,记者留意到,正如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前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武昌警方认定的警察“打人”的起因、过程的确与网帖及陈玉莲家属所述有很大不同,连参与“打”的警察人数也不同———此前家属描述为6人,如今被处理者为3人。

陈翠莲说,如果三名警察仅是“在拉扯中行为粗暴”,如何解释陈玉莲身上这么多的软组织挫伤?这是拉扯就能造成的伤害吗?如果不是殴打,为何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医院里探望陈玉莲时口口声声道歉说“打错人了”?她表示,按警方的说法,是陈玉莲突破警戒线,全是陈玉莲的错,警察仅是进行拉扯,那就根本不应该处理警察,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陈翠莲强烈要求有关方面公布当时的视频。“整个过程全给省委门口的摄像头录下来了,视频最清楚了,是有意殴打还是只是粗暴拉扯,大家一看就明白,为何不敢公开?”陈翠莲在接受采访时强调。

不仅对事实的认定有分歧,陈翠莲还认为武昌警方处理时适用法律不当。她昨晚给记者传来的一份书面材料说,《警察法》第22条规定,警察不得有十二种违法违纪行为,其第七种行为即“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者按第48条规定应当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份材料还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未作相应规定,且是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此事应按《警察法》处理。家属在材料中提出,要求给当事警察“双开”处分。

记者昨天多次拨打陈玉莲的丈夫黄仕明的手机,想了解其看法,但要么关机,要么无人接听。陈翠莲说他“被人找去谈过话”,不便出来接受采访。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作者: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