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09年2月28日,张尚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羁押,至9月25日被取保候审,共羁押210天。
2009年11月5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尚强行为“不构成犯罪”。
2009年11月19日,张尚强以错误逮捕为由,请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给予国家赔偿。
2009年12月11日,南山区检察院作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1月11日张尚强不服要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复议。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4月7日指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对张尚强案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29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重新认定张尚强有参与敲诈勒索的嫌疑,但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zhaoj)
( 作者: 文/记者高靖 实习生黄宁 编辑: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网友点击 | |
娱乐新闻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