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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孩子间的吵嘴变成了两家人间的相互斗殴,最终导致三人残疾一人轻伤。19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明(以下均为化名)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新网重庆7月19日电 罗明与被害人帅坤两家人均在重庆黔江区南海城商业繁华地段相邻经营烧烤摊。2009年9月17日20时许,罗明和帅坤的小孩因小事发生争吵,双方孩子的母亲因意见不合也发生身体撕扯。争吵升级后,罗明和帅坤不仅不劝架,竟开始提刀相互砍杀。罗明将帅坤砍伤后,又继续持刀砍击帅坤的妻子李娜,儿子小宁、女儿小乔,三人被当场砍伤倒地。
经鉴定,帅坤、小乔、小宁为重伤,李娜为轻伤。其中,帅坤右上肢丧失功能属x级伤残、双手丧失功能属V级伤残;小宁左面部疤痕属X10级伤残、颅骨缺损属X10级伤残;小乔左手拇指功能丧失属X9级伤残。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事件起因上均有过错,但罗明持刀砍伤帅坤后,仍继续砍杀帅坤妻子儿女的要害部位,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其主观恶性较深,遂依法判处罗明无期徒刑。(完)(编辑
踏歌)
( 作者: 施芳群 银雪 黄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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