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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没停稳就开门老汉下车摔死 城镇农村赔偿差18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20 07:33:54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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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专门请来了当天和薛老汉一道坐车的宋先生。

  宋先生说,当晚8点左右,16路车走到事发地附近时,车上也就三四个人。其中他和薛老汉坐得很近。

  “我问薛老汉到哪里下车,薛说了一个站名。我一听,忙提醒他‘这站早过去了’。”宋先生说,薛老汉就跟司机梁某说,“我坐过了,要下车。”

  这时离站牌还有几百米。梁某就摘了挡位一直让车滑行,同时把车门也打开了。

  此时薛老汉就站在门口。车还没有停稳,薛老汉就下去了。

  宋先生听到“嘭”的一声。司机仍开着车一直往前走,“我愣了三四秒,大喊快停车,摔倒人了。”宋先生说,此时车已经开出了100多米远。

  宋先生跟梁某一块跑回去,薛老汉已不行了。

  宋先生说,他当时看见薛老汉是很正常、很从容地下的车。至于咋死亡的他也不知道。

  三被告都认为自己不该赔

  公交公司认为,他们把车租给了崔某,根据有关规定,应该由实际使用人崔某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给每辆车都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我们公司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车主崔某认为,事故发生时,是司机梁某驾驶的车,梁某也因此获刑了,“我没有责任,也不应该让我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主购买的交强险、商业三责险,这些险种只对肇事车及其车上以外人员的损害进行赔偿,而死者死亡时是乘客,按照有关规定,不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车内的事,应该让公交公司赔。

  庭审持续了将近6个小时,没有结果。

  焦点一:死亡赔偿金按啥标准赔?

  薛老汉妻子王女士说,薛老汉是2008年5月份来郑州一家学校做后勤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郑州居住满一年,则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即能获得2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若不满一年,则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只能获得8万多元的死亡赔偿金。

  薛老汉在郑州工作是满一年的,且有其生前所在的学校负责人说法为证。

  该负责人证实,薛老汉是2008年5月份去学校上班的。但因为是民办学校,开工资都是发现金,没有发工资记录。

  而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崔某等人也对薛老汉的工作时间等问题寻找证据。经过询问薛老汉的邻居们,有的说他是2008年5月、6月出去打工的,也有人说是八九月份出去的。由于时间太长,大家都记不清了。

  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崔某坚持认为,薛老汉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赔。

  焦点二:扶养费、精神损失费该不该赔?

  王女士说,她常年体弱多病,家中全靠薛老汉挣钱。现在人没了,她也没了任何经济来源,被告应该支付她22583元扶养费。

  三被告认为,王某才60岁,还有劳动能力,况且还分有责任田,有经济来源,不应该赔偿扶养费。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三被告一致认为,司机梁某因交通肇事罪已经被判了刑,不应该再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

  王女士的代理人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精神及相同案件的判例,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不应当影响向其他被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编辑:禹亚楠)


( 作者: 晚报记者 鲁燕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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