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7月20日以后,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车辆,由市监察局直接没收,交给市财政局重新调配。对存在公务车交通违法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更新、增加车辆。(编辑 zhub)
( 作者: 见习记者 朱霖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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