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题:提高资源价格,要防止城市公用产品价格过快走高
——访《公权市场》作者、中国城市公共事业专家徐宗威
“近期,国家发改委决定下调汽柴油价格,同时上调国内大陆天然气出厂价格,这似乎拉开了今年中国资源价格改革的大幕。”中国城市公共事业专家、《公权市场》作者徐宗威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源价格市场化后,资源及资源相关产品价格的上涨已没有悬念。这将增加社会公众购买城市公用产品的实际负担。一旦超过社会公众支付能力将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应发挥公共财政的调节、支撑和平衡作用,使城市公用产品的价格能够控制在社会公众可以承受的合理水平。
徐宗威说,资源价格改革直接关系到城市公用事业及公用产品价格改革,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城市公用产品价格改革做出相应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安排。
徐宗威说,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全国财政收入已连续10年保持在20%以上的增长速度,去年的财政收入超过了6万亿元人民币。这为建立公共财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徐宗威说,城市公用产品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贯彻改革成果人民共享的原则,就要求公共财政必须承担城市公用产品价格中的相当部分,履行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资源价格的调整不能等同于城市公用产品价格的调整。如果没有区别政策,就会出现资源价格上涨,市政公用产品的价格也上涨的情况。”
徐宗威说,资源价格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实现资源价格的市场化,形成资源的市场价格。但城市公用产品价格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社会生活的相对稳定性。城市公用产品价格包含和存在着公益成本。公共产品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始终是政府的。”
徐宗威说,从长期看,政府应当制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公共财政状况给予有效的财力支撑,保障城市公用产品的长期供应。城市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一定是连续的稳定的,要求城市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定是相对稳定的。如果不是稳定的,将难以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并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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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